12月6日從廣東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該局近日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廣東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選聘、管理和參與辦案等工作提供規范性依據。《辦法》分為四章共二十八條,明確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的適用范圍及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明確選聘范圍、選聘條件、禁止條件、選聘方式、選聘程序以及動態管理和業務培訓制度。同時,明確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的參與方式、回避情形、回避申請及其職責、權利、調查意見、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據介紹,《辦法》具有適用范圍廣的特點,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產品、商業秘密行政保護中有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需求的,均可以得到《辦法》的指引。同時,《辦法》構建“省—市—縣”聯動機制,最大限度發揮資源效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從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中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辦理。據了解,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特別是專利侵權案件往往涉及各個專業領域,有大量技術事實問題需要認定,行政執法人員往往囿于專業背景無法作出準確判定,迫切需要通過咨詢相關技術領域專家協助辦案人員查明技術事實。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加強全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省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及行政裁決的質量和效率。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3/art_272defb1b0e745279ead4a2b9965afe2.html
12月6日從廣東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該局近日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廣東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選聘、管理和參與辦案等工作提供規范性依據。《辦法》分為四章共二十八條,明確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的適用范圍及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明確選聘范圍、選聘條件、禁止條件、選聘方式、選聘程序以及動態管理和業務培訓制度。同時,明確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的參與方式、回避情形、回避申請及其職責、權利、調查意見、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據介紹,《辦法》具有適用范圍廣的特點,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產品、商業秘密行政保護中有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需求的,均可以得到《辦法》的指引。同時,《辦法》構建“省—市—縣”聯動機制,最大限度發揮資源效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從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中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辦理。據了解,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特別是專利侵權案件往往涉及各個專業領域,有大量技術事實問題需要認定,行政執法人員往往囿于專業背景無法作出準確判定,迫切需要通過咨詢相關技術領域專家協助辦案人員查明技術事實。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加強全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省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及行政裁決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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